批發零售業服務認證實施規則
1.目的和范圍 本實施規則用于規范開展批發零售業服務認證活動。制定本規則旨在結合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評價 組織批發零售業服務實施過程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公司對認證過程的管理責任,保證認 證活動的規范有效。
2.認證依據
CNAS-CC02:2013《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CNAS-SC 25:2015《服務認證機構認可方案》
SB/T 10962-2013《商品經營企業服務質量評價體系》
3.認證方案和認證制度 初次評價、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監督評價及第三年認證到期前進行的再評價,三年的認證周期從初次評價或再評價決定算起。認證證書有效期三年。 批發零售業服務評價采用評分制,對申請組織的批發零售業服務水平進行評價,依據評分值評價企業批發零售業服務水平是否達標。
4.認證基本程序
a) 認證申請
b) 申請評審
c) 文件評價
d) 初始現場評價
e) 認證決定與批準
f) 獲證后的監督評價與再評價
5.認證實施程序及要求
5.1 認證申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批發零售活動的企業均可向公司提交服務認證 申請。由認證申請方填寫《批發零售業服務認證申請書》,并按其附件要求提供申請認 證所需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a) 組織簡介(包括組織銷售方式的介紹);
b) 組織機構圖(包括批發零售業服務管理有關部門組織機構圖);
c) 年檢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d) 有效期內的涉及國家法規強制要求的許可文件,如:服務/衛生/經營許可證等;e) 已獲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及其他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f) 申報服務活動的詳細說明,主要的服務流程以及涉及到的服務技術規范;
g) 與服務過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國際、國家、地方、行業)清單及服務規范執行的標準清單(可現場提供);
h) 批發零售服務網點清單;
i) 現行有效的批發零售業服務管理體系文件及文件清單;j) 組織依據SB/T10962-2013進行的自我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