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綜合管理體系通用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
(1)整合國際標準,策劃綜合管理體系結構整合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三大國際管理體系標準,統一策劃構筑組織管理體系結構。在通用標準中,共性要求的條款應充分地融合為一體,不同特定要求的條款也應得到滿足。
(2) 識別需求期望,規定相關過程
管理體系運行的目的是要滿足顧客、社會、員工和其他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但這種需求和期望有時是潛在的,組織應充分識別需求和期望并規定相關的過程,通用標準中充分體現并明確各個過程的相互關系;特定要求的過程要與整體系統協調一致。
(3) 建立結構化文件系統,實現管理文件一體化
文件一體化是指綜合管理體系中文件實現共享,以一套文件系統指導管理體系運行并建立統一的文件搜索路徑。結構化文件系統的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可按管理手冊、程序文件、記錄進行劃分,也可根據組織規模、過程復雜程度以及實施人員的能力來確定。
(4) 優化組織結構,達到管理職能一體化
構筑綜合管理體系應將管理職能的集中和分散相結合,在充分考慮三大國際管理體系標準差異的基礎上,從優化組織結構、理順管理職能方面入手,對標準的共性要求做到歸口集中管理、統一控制模式。
(5) 基于 PDCA 循環,構造綜合管理體系運行模式
綜合管理體系仍應按照 PDCA 循環,構造體系運行模式。制定綜合管理體系通用標準時,以 GB/T19000 idt ISO9000:2000 質量管理體系標準中的過程方法模式為框架,將其他兩個標準的共性要求與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相應部分整合,提出一致性的運行方式和控制要求。而不同標準的特定要求應在相應工作領域中得以明確,并提出適宜的運行方式和控制要求。